矮窗臺事件之我見

前幾天,因為有小孩不慎墜樓,家長怪罪社區因為建造的窗臺過矮,所以打算向社區管委會以及負責建造的國防部提告。這件事雖然尚未落幕,但是就我看來,現在民眾的『論調』,雖然和以前一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媒體在事件未明朗化以前就報導,反而會讓雙方都有騎虎難下的感覺。

如果今天換成另外一個場景,是因為家裡建造的牆面過高,導致火災發生的時候逃跑不及,那麼,住戶的說法會不會換成是因為社區與負責建造的國防部建造牆面過高而導致死亡事件?

長久以往,社會似乎出現一種『會吵的人有糖吃』的現象,雖然說目前所遇到的真實狀況也多半如此,但是吵也要在理字上吵。

就這個事件來說,今天媒體也批露,社區建造的60公分牆面並無違法。雖然60公分對我來說確實過低,但如果住戶跟我一樣覺得有危險,是否應該想出保護措施?以我在中國見到的方式,住戶可以在陽臺架起格狀的鐵線或是強化線,一來可以防止不慎摔落,二來也可以維持住家的通風。

雖然意外的主角可憐,但這是不是可以喚起另一種層面的省思,或許是更積極的想法,只是拘泥在牆面是否過高的問題,並無法解決往後在臺灣所發生的問題。

或許就是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式,也讓歷史會重演的說法,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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