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該不該放假呢?

這幾天,圍繞在辦公室裡面最熱門的話題,莫過於五一勞動節該不該放假的事了。依據長久以來的經驗,如果國定假日遇上周日的話,周一本就應該要補假一天的,無奈向來依據勞基法做事的公司,在行事曆上居然把五月2DSC00726日給標成黑色。這…這叫我們這般勞工情何以堪?

就在剛剛,新聞上總算公布了勞委會的說法,在五月2日,就是應該要放假嘛!我想,明天這個消息,一定又會引起公司同事們的討論。

國定假日如果跟例假日同一天的話,依規定必須要補休一天。根據定義,只要領取工資工作,就算是勞工。所以,這些定義幾乎已經說明五月2日應該要補假一天。如果是遇上需要排休的工作,那雇主也得多挪出一天的假給勞工。

新聞上說,如果雇主違反規定,那是要受到罰鍰的。乏多少呢?最少6,000元,一看到這裡,我想,如果是一個存心不放假的雇主,其實6,000元的罰鍰對他來說根本不算什麼,因為不讓勞工放假來工作,賺的錢說不定比6,000元還要多,只要不被查獲,倒是一個值得冒的風險。

和朋友聊起這事兒,雖然挺高興的,但是如果再不趕快發布,可能會有措手不及的可能,畢竟企業要規畫產能、放假以及其他配套事宜,放假的勞工也得規畫假期何處去。只是,一切都得提早才好。

這五月天吶,如果不下雨的話,倒是可以去賞上桐花,應該也是不錯的享受。(我好想放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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